| 索 引 号 | FZ09100-2000-2023-00218 | 文号 | 连政综〔2023〕197 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100-2000-2023-00218 | ||
| 文号 | 连政综〔2023〕197 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连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65万元/亩、Ⅱ级区片4.15万元/亩、Ⅲ级区片3.8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1. 连江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 连江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连江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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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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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区片 |
凤城镇:辖区内涉及征地的行政村(居) 敖江镇:白沙社区、上山村、下山村、青塘村、清溪村、小湾村、毗屯村、浦下村 |
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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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区片 |
敖江镇:幕浦村、山亭村、岱云村、石头村、杉塘村、长汀村 江南镇:辖区内涉及征地的行政村(居) 琯头镇:辖区内涉及征地的行政村(居) |
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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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区片 |
东岱镇、晓澳镇、东湖镇、丹阳镇、长龙镇、透堡镇、马鼻镇、官坂镇、筱埕镇、黄岐镇、苔菉镇、浦口镇、坑园镇、潘渡镇、下宫镇、蓼沿乡、安凯乡、小沧畲族乡 |
3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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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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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 |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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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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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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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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