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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0-2000-2024-00002 文号 连政〔2024〕1 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08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 引 号 FZ09100-2000-2024-00002
文号 连政〔2024〕1 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内容概述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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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拟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福州现代物流城朱山公园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朱山村,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绿地与广场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3906公顷、旱地1.0030公顷、乔木林地2.8840公顷、竹林地0.2826公顷、其他林地1.2697公顷、农村道路0.0898公顷、河流水面0.4087公顷、坑塘水面0.0593公顷、田坎0.4420公顷;朱山村水田2.4070公顷、茶园0.2885公顷、果园0.4378公顷、乔木林地2.4770公顷、灌木林地0.0107公顷、其他林地0.3118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河流水面0.1139公顷、设施农用地0.0407公顷、田坎0.362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2801公顷;使用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茶园1.5553公顷、果园0.0139公顷、乔木林地0.2055公顷、其他林地0.0008公顷、农村道路0.0807公顷,计使用国有土地1.856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7.1363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14.2066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97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丹阳镇按57.7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收(使用)补偿登记,签订征收(使用)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收(使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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