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2000-2024-00075 | 文号 | 连政〔2024〕70 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 ||
| 索 引 号 | FZ09100-2000-2024-00075 | ||
| 文号 | 连政〔2024〕70 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 ||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福州现代物流城邵桂路道路工程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5.0120公顷,具体范围四至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丹阳镇朱山村、桂林村,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具体权属、地类和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城市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4月29日由丹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由属地镇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涉及国有土地由县土地发展中心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土地拨用协议等工作。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应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应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用)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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