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0-2000-2024-00093 | 文号 | 连政〔2024〕85 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
| 索 引 号 | FZ09100-2000-2024-00093 | ||
| 文号 | 连政〔2024〕85 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4-05-3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连江县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丹阳分中心暨福州现代物流城养老院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拟选址面积0.6250公顷,具体范围四至详见规划选址红线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丹阳镇虎山村(具体权属、地类和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划用途:社会福利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5月30日由丹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由属地镇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应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4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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