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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0-2000-2024-00128 文号 连政〔2024〕110 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01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索 引 号 FZ09100-2000-2024-00128
文号 连政〔2024〕110 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内容概述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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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福州现代物流城贤义河公园。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8498公顷,具体范围四至详见规划选址红线。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丹阳镇桂林村,连江县丹阳镇人民政府。(具体权属、地类和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划用途:公园与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8月1日由丹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由属地镇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应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用)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现代物流城贤义河公园用地红线图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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