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202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兴业环境,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我县在实施《2020年连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连政综[2020]46号)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具体如下:
一、开办企业
(一)提高开办企业审核效率。积极配合推动省级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省级企业开办业务平台。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深化企业开办并联审批改革。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开发开办企业进度查询系统,持续简化材料,提升数据共享使用效率,提高企业开办审核效率。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大数据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人行连江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办理建筑许可
(三)全面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配合推动完善省、市级统一身份认证信息互认和企业电子签章统一等基础性平台。
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实现数据融合共享。配合推动省人防办、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发改委、林业局的6个省级审批系统或服务系统接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住建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五)加快“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形成“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六)加快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加大对市场主体接受竣工联合验收的引导,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配合度。进一步优化“土地核验”的办理环节、材料和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土地核验”通过率。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七)提升办事窗口后台服务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一线窗口后台服务力量。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窗口后台人员业务培训纳入人社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由各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培训。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按上级要求将社会投资工业类审批项目面积从5000平方米提高到10000平方米,持续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九)规范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政策要求、相关规定等。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加强审批力量,强化业务学习,建立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放权的协同联动,一次性将下放事项涉及到的相关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切实把权限放彻底、放到位;促进基层承接能力与下放权力相匹配,做到权力下放与人才技术支撑、配套经费保障相同步;建立放权事项上下衔接机制,压实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十)打通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供电公司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接口。建立身份证、产权证等信息数据中间库,通过系统自动人脸识别、产权证直接获取方式自助办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等业务,减少企业临柜频次,提升智慧办电水平。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大数据局)、连江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十一)提升办电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批文、项目规划等信息,便于供电公司及时发现潜在用电客户,前置提供办电服务,有效提升办电便捷度和客户办电体验感。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连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十二)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创新配电网运维管理模式,有序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按期完成世界一流配电网建设,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与专业管理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连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登记财产
(十三)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及时更新已共享的部门数据,完善提升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存量数据质量。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四)深化县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协作。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法院查控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法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专线查控和查控一体化。
牵头部门:县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十五)提高财产登记数据整合共享。推动户籍人口、税收、地方金融许可证、司法判决、公证书、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等6种数据开放共享,实现登记财产所有数据全面共享。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局)、公安局、税务局、工信局、银保监办、法院、司法局(公证处)、住建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五、跨境贸易
(十六)降低进出口企业通关费用。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企业通关费用的补贴力度,逐步缩小与厦门港的差距。加强与省属口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力度,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推动口岸降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加快口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议注重港口、铁路基础设施的发展,科学规划港口周边交通路网。加快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信息系统,注重物流跟踪与海陆空多式联运下的物流衔接能力建设;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获得信贷
(十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双模式。提升企业科技管理和战略布局能力,促进专利质量提升;配合上级部门推动“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运营,促进知识产权贷款、交易和转化运用;配合上级部门引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研究,完善重要价值的知识产权的估值,助力企业专利价值提升。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九)提高信用数据共享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的基础数据。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打通省、市信用数据通道。推动公安、税务、电力等省级相关系统与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切实提高信息采集和使用便捷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税务局、连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一)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推广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缓解核心企业、平台企业的上下游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探索设立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做法,配合推动我市海洋、科技等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加大研究设立相关行业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为中小微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引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完善重要价值的知识产权估值。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海渔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三)提高融资担保增信水平。积极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试点银行机构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与金融相关的数据,如工商、水费、公积金、医社保等数据;进一步完善银行数据风控模型,帮助企业提高贷款的精准度和审批速度。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发改局(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连江供电公司、海峡水业公司、安然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
(二十五)优化企业章程模板。在企业注册登记阶段,允许企业在现有公司章程模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个性化条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六)加强基层法院办案审理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开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减少执行和办案过程中的差异性。
责任单位:县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七)提高中小投资者诉讼便利度。畅通诉讼渠道,建立中小投资者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
责任单位:县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八)提高执行力度。加大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积极配合执行调查令。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对侵害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行为,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和纠正。
牵头单位:县法院、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九)实现网上救济维权。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维权救济服务,让“投资者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牵头单位: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深化府院常态联动机制。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等工作的问题,一并纳入到府院联动机制。同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法院、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八、纳税
(三十一)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效率。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科学合理设置办事窗口,进行繁简分流,避免部分窗口办事人员过于集中;加强大厅辅导办税人员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二)持续优化网上办税系统。协调省税务局完善省、市、县三级大运维机制,实现电子税务局扩面提速增效,提高网上办税率;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提高用户界面友好性和体验感。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三)加强宣传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网上办税,逐步引导纳税人转变办税习惯;加强网上办税辅导力度,建立分类分级培训辅导课程体系,抽调各层级税务骨干充实培训师资力量,制作精品网络培训课程,方便纳税人学习了解网上办税流程。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执行合同
(三十四)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市县两级法院数据衔接和信息整合,进一步提升审执效率。
责任单位:县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五)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法院内部统一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县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强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联动配合,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量。
牵头单位:县法院、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社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办理破产
(三十七)优化破产审判流程管理。针对破产案件的各个环节特点,强化法院内部管理监督和流程节点控制,有效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责任单位:县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八)完善法官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考虑破产重组等复杂案件的办理难度,科学准确的衡量法官的工作负荷,制定更加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更好的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九)对破产重整企业税费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以政府、法院联合纪要的方式发布,推动政策落地。破产企业重整执行完毕,不再纳入税收违法行为信用评价指标。依法及时解除重整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惩戒措施,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牵头单位:县法院、税务局、人行连江支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一、健全保障机制
(四十)配合推动福州市营商环境立法。将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同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配套政策法规,形成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一)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机制。建立企业需求与政策制定的精准对接机制,健全企业家和公众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及时研判政策落实效果,定期系统更新惠企政策。建立日常调研、专项督查、社会监督于一体的政策落实监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督促惠企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商务局)、营商办、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二)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配合福州市出台鼓励中介市场发展的专项政策,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加大知名工程规划设计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机构等专业中介、行业机构的引进力度,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三)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的一线干部考核、年度考核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予以效能问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效能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