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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2020〕137号

连政办〔202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号       

  

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56号)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自然综〔2020〕159号)等文件部署精神,依据福建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贯彻“藏粮于地、藏量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总体目标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为连江县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2020年在全县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的表土剥离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剥离的土壤用于辖区内土地整治、旱地改水田、中低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项目。其他乡镇视其辖区内建设项目使用耕地等别8等以上的也相应开展表土剥离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关键,要切实把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机制。

(二)坚持“即剥即用、就近利用”。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年度拟定耕作层土壤的需求,确定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数量。同时为减少土壤损耗和结构破坏,并降低土壤运输、存放、管理成本,原则上对于剥离的耕作层应及时投入就近可再利用的项目使用(耕地开发、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项目),以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安排再利用的,各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及各乡镇政府要合理设置土壤存放点进行存放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存放点临时用地手续。

(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用地单位在项目申办土地供应手续时应提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农业生产。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项目用地成本,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单独选址项目(包括土地复垦项目)需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城市批次用地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剥离方案,将费用作为开发前期费计入成本,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载明,纳入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收列支。

三、实施范围

(一)剥离范围

原则上所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集中连片(10亩以上、含10亩)优质耕地、临时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的均应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地县级政府批准后可不剥离:

1.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的耕地;

2.经县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污染严重、缺乏肥力的劣质耕地,不宜种植农作物或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10cm的耕地;

3.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

4.其他经论证不适合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耕地。

(二)利用范围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含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以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复垦等,多余的可按成本价有偿用于园林绿化使用。

四、工作步骤

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主要为剥、运、存、用四个步骤。

(一)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各乡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年度拟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科学预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情况,结合本年度辖区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旱改水提质改造、园林绿化等可利用耕作层的项目情况,编制耕地耕作层拟剥离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同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获得批复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对获批地块的耕地进行实地核实,依职责确认耕地地类、面积、土壤质量、耕作层是否适合剥离、剥离厚度、剥离方量、剥离土壤的再利用方式,其中用于堆放存储的,需明确堆土区域、存储时间及管护措施等,并出具认定意见。

对符合土壤剥离的耕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测量、设计并编制《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含认定意见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后,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出具耕作层土壤剥离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复后,按照公开方式由中标企业根据相关地块《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并委托监理进行监督,土壤剥离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列支。(工程相关费用支付及项目预决算参照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各乡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耕作层土壤剥离单位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耕作层剥离及后续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积极配合,剥离后的土壤若项目区内绿化需要,可预留不高于30%的方量作为项目区内绿化表土。

(三)剥离耕作层表土运输。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耕作层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并教育剥离耕作层运输车队服从管理、文明运输,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临时存储。各乡镇政府应合理设置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场,存储点应选择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具体堆放地点可考虑政府收储且近期不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大型工程弃土场等。对集中存储的土壤要科学采取拦挡、防水和保肥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为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剥离和利用能同步实施的,尽可能剥用同步,不再中转存储。堆场的使用管理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要杜绝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和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倒入,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耕作层土壤的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实行有偿使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土壤使用单位承担,就近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复垦、园林绿化等项目。对地块规模大、地形平坦、水源有保障的耕地后备资源,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后,原则上要垦造或提升为水田。

(六)相关工作验收。耕作层剥离、存放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开展验收工作、评定耕作层剥离、存放工作的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作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以及规划和施工许可。各类临时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的用地需提供耕作层剥离的验收意见,方能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由各乡镇政府督促土地使用人进行复耕。耕作层利用的验收参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验收标准。

五、职责分工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各自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统筹负责本辖区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2.负责落实剥离土壤堆放、储存场地和剥离土壤的监管工作;

3.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业主组织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二)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各项工作所需资金的安排,以及资金便用监督。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1.牵头、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2.负责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审查;

3.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专家验收剥离、利用工程。

(四)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不适宜耕作的耕地进行现场核查;

2.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专家验收剥离、利用工程,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土壤污染鉴定书。

(五)县生态环境局职责

负责对耕作层土壤被严重污染不适宜耕作的耕地出具土壤污染鉴定书。

(六)项目业主职责

1.负责本项目区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2.负责落实剥离土壤堆放、储存场地和剥离土壤的监管工作。

(七)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好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环保、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再利用工作,确保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人员和资金保障。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涉及耕作层的剥离、运输、存储、维护、使用等多个环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同时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促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原下发的《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89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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