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202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19〕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 〔2020〕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6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前期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结果已经2020年12月3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 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