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202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粮食局制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指导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关于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落实,根据《连江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严防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正常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对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粮食收购条件的粮食收购申请者,由县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发给收购资格证;具备粮食收购条件未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收购者,粮食部门要主动引导办理申请手续,使具备粮食收购条件又有意从事粮食收购工作的企业进入收购队伍。
二、有效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地方粮食收购政策,让农民卖“明白粮”,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对违反质价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促进公平竞争。
三、落实粮食收购的政府主体责任,健全粮食收购工作机制。对因特殊情况出现区域性“卖粮难”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出台调控政策、组织资金收购,并落实风险补偿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卖粮难”,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鼓励国有粮食部门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一)一定期限和一定额度内,经过一定程序确定无偿或优惠低租提供富余的粮食收纳仓、周转仓;
(二)无偿或优惠低租提供空余的除杂、去湿、输送等设备;
(三)无偿或低租提供麻袋等装具;
(四)指导储粮药剂使用和管理;
(五)主动协调辖区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信贷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入市收购,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打白条”现象。
五、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粮食局〈关于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16〕26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