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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2022〕15号

 

连政办〔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连江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江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进出平衡”制度,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随意突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奖惩并举。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县长,下设田长办公室,由资源规划、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

二级田长: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三级田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长担任田长。

(二)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全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每年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自查工作一并报告);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自查工作一并报告)。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监管,每周开展一次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告县执法中心(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管

县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执法中心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执法机构和乡镇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系统,及时发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批地用地等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查处。

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从发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到核查、处置、验收、拆后监管、核销退出,以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监管一起、核销一起。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合力。对于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相应增加补充耕地任务、核减补充耕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乡镇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协调联办。县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执法中心与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办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重点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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