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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连政办规〔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连江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连江县楼宇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连政办规〔2023〕4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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