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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连政办规〔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清理,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8182号)。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个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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