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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连政办规〔2025〕2号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的修订内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第二大点第(三)项“升级改造及绩效考评阶段(202451日至20241231日)”修订为“升级改造及绩效考评阶段(202451日至2025531日)”。其中:

2024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自辖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并同步完成已更换的传统养殖渔排拆解”修订为“2025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自辖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并同步完成已更换的传统养殖渔排拆解”。

202411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回头看工作”修订为“20254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回头看工作”。

2024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总结”修订为“20255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二、工作方案中的《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第一大点“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居成立联合或独立公司,统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修订为“由各乡镇牵头,鼓励以村(居)委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作为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第六大点第(一)项“验收时间:截止到20241231日”修订为“验收时间:截止到2025531日”。

申报指南中的《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的“申报单位: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居成立联合或独立公司”修订为“申报单位:由各乡镇牵头,鼓励以村(居)委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作为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

本通知自20253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630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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