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的修订内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第二大点第(三)项“升级改造及绩效考评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修订为“升级改造及绩效考评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
“2024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自辖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并同步完成已更换的传统养殖渔排拆解”修订为“2025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自辖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并同步完成已更换的传统养殖渔排拆解”。
“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回头看工作”修订为“2025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回头看工作”。
“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总结”修订为“202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二、工作方案中的《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第一大点“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居成立联合或独立公司,统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修订为“由各乡镇牵头,鼓励以村(居)委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作为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第六大点第(一)项“验收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修订为“验收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
申报指南中的《连江县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的“申报单位: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居成立联合或独立公司”修订为“申报单位:由各乡镇牵头,鼓励以村(居)委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作为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
本通知自2025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