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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21〕26号)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