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 FZ09101-0200-2019-00046 | 文号 | 连政办〔2019〕89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连江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19 〕 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各招商责任单位依托“ 2019招商年”专项行动招商组织架构,也形成乡(镇)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负责人、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产业招商组织,十个小分队、县直招商责任单位由一把手具体负责产业招商。六、强化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县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 | ||
| 索 引 号 | FZ09101-0200-2019-00046 | ||
| 文号 | 连政办〔2019〕89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连江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19 〕 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各招商责任单位依托“ 2019招商年”专项行动招商组织架构,也形成乡(镇)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负责人、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产业招商组织,十个小分队、县直招商责任单位由一把手具体负责产业招商。六、强化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县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 | ||
连政办〔2019〕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废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科技机构配置
配足配齐科技工作力量,在县发改局加挂科技局的基础上,确定一名副局长负责分管科技工作,并配足配齐相应的管理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科技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健全培育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开发区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开发区+企业”的培育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三、强化绩效管理考核
加强经济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工作力度。参照市对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继续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纳入县对开发区的绩效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也相应调整到与市对县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一致。
四、实施倍增培育计划
将规模以上企业做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形成“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链条。力争到2020年,我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
五、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深入各开发区、重点企业开展有关各类企业资质认定、创新平台认定以及各项优惠奖励补贴申请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补助、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等创新政策。
六、加大奖励扶持力度
鼓励企业加强专利申请与运用。对新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各类专利,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资助奖励;对授权达到一定年限的发明专利,县财政给予相应的年费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奖励,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3∶3∶4比例分摊。
鼓励企业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 号)有关规定,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入库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库奖励。上述入库、出库奖励所需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照4︰3︰3比例共同分担。
鼓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对新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省、市、县三级出库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奖励部分给予补齐至10万元。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直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重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4个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打造经济新增长极,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县领导分管机制
1.对重点工业园区实行县领导分管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县政府副县长陈坚斯负责连江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副县长俞传华负责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
2.分管县领导的主要职责:
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重大项目带队开展招商引资,落实“一企一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方面工作。
向县委推荐适合担任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的干部人选;提出园区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意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二、财政支持政策
1.园区内产生的各项收益(含建安税收、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及非税收入等部分)三年内按120%返还,园区外迁入的企业除所得税外其他税收按属地征管,园区内产生的海域使用金涉及县级分成部分三年内按120%返还。
2.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益及县级涉及园区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三年内按120%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三年内由县财政给予70%贴息,到期建设资本金由园区土地收益和园区税收解决,不足部分按县政府既定政策执行。
4.向市级争取省政府每年安排给市级新区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我县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积极对接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及拟设立的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争取投向我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等领域。
6.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采取财政投入、PPP合作、社会融资等方式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连江经济开发区三年内计划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项总投资16.76亿元,可门经济开发区三年内计划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项总投资34.07亿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人才向园区倾斜
我县新引进的博士生向重点工业园区倾斜。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鼓励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连政办﹝2019﹞24号),促进产业项目快速落地,现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保障产业用地供应
1.优化产业布局。根据我县产业布局规划,全面梳理全县可利用、可建设的用地情况,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深化专项规划,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设计,细化规划管控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数据库”。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建立建设用地规划储备库,适时动态更新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发挥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作用,引导工业项目优先在开发区建设、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发展中心、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2.保障用地指标。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在项目选址阶段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引导建设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落位;涉及占用耕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项目用地顺利报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用地规模。对用地面积10亩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引导租赁或购买开发区内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对用地面积较大的工业项目,严格把关,防止虚报投资强度圈占土地,防止批多建少、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度项目清单和土地收储进度要求,明确交地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攻坚,形成“净地”交付,县政管网同步推进。建立土地储备平台,将各类收储用地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动态更新,实时掌握各类可供应用地的规模、位置、征迁时间节点,形成“净地”储备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可提高至3.0);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新增工业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不计建设用地容积率,其出让价格根据分层利用情况,比照其地上用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评估后确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大开发区管委会。)
5.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重大产业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底价。属于我省、市重点建设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级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征迁成本按片区综合平衡。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鼓励企业按照创新型产业和总部企业政策规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转型升级项目不再继续经营的,仍可按照原规划土地用途使用土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6.盘活低效用地。支持各园区、工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等方式,对低效用地和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鼓励实施“腾笼换鸟”,规划建设批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对连续2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应依法予以无偿收回,并重新出让。对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法予以收回,及时处置盘活,保证新一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大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1.动态跟踪。各园区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动态监测。(责任单位: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按期考核。各园区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整改盘活。(责任单位: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责任单位: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1.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针对项目需求,从“净地”储备库推荐1-3幅地块,供项目落地选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大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
2.项目用地决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方案,与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确定用地需求、项目意向选址(可多选)、意向建设内容与规模、预期投资额初步指标。并由三大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不定期召集生态环境、海洋、林业、水利、文物、人社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方案(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后,报县政府、县委研究。对不具备生成条件的,或者各部门反馈意见中存在较大分歧、否定性意见的项目,将其退回用地规划储备库,待相应建设条件成熟后,再行提请研究审定。(责任单位: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以招商为起点,以建成投产为终点,主动与用地单位事前沟通与指导,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方式,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农转用、土地供应阶段积极引导,全力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单位: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在有效落实中央、省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更好地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加大县级预算直接安排力度、统筹整合各类产业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等方式,今明两年县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0亿元。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1.整合、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除县委、县政府明确的产业扶持政策外,建立政府引导基金稳定筹集渠道,包括: 积极争取福州华侨母基金、福州新区投资发展基金、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对我县的投入,预算直接安排的财政资金,拟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盘活资产注入资本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整合设立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两大类基金,力争 2023年规模达10亿元。对县域的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新兴产业等,对城区的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产业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2.积极推进股权投入方式。大力支持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等县属国企积极融入和参与培育壮大新材料和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械制造、冶金建材、海洋经济等传统优势产业,平台经济、供应链、文旅康养、商贸服务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由县属企业自主选择普通股或优先股投入方式,普通股方式实行同股同权,不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可转股债权)方式采用固定收益,投资期限3-5年。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性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3.完善奖励补贴政策。聚焦“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包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创建品牌、鼓励“双创”、加快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研发奖励、税收贡献奖励、增量用电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4.优化融资扶持政策。强化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上市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实施企业上市发展奖励和信贷支持;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融资租赁奖励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支持产业融资。
5.培育做大工业园区。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优先投入园区建设,在县级工业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安排上对园区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支持。
6.加大人才引进支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形成人才工作“资金池”,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奖励、租房补贴等,落实市“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金凤海洋经济人才聚集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优化人才交流平台和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包括猎头公司在内的引才机构在连江发展;对照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产业提供急需紧缺人才。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服务保障我县产业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促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代办员”工作机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作为产业项目“代办员”,直接为产业项目提供服务。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员”服务模块,强化重点跟踪和靠前服务,实现全程代办功能。
二、建立服务产业项目“一事一议”机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定期举办相关活动,邀请审批部门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惑,宣传服务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三、建立惠企政策兑现机制。依托现有各单位入驻窗口,增设惠企政策的受理服务功能,优化兑现流程,压缩兑现时限,方便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四、建立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推行连锁或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打包服务”,企业可一次提出申请,打包办理相关证照,避免“多个门店”进行“多次审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五、建立区域评估评审机制。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比较集中的平台为单位,明确区域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推进区域范围内项目统一办理水保、交评、文保、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六、建立信用承诺即办审批机制。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审批新模式,努力祛除审批难的顽疾。由申报企业自愿提请,填报信息并作出相关信用承诺后,各职能部门予以联合容缺审批;再由相关部门加大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启动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依法责其定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黑名单”。
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废止)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9年产业发展促进大会的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产业招商工作机制,按照福州市16个产业基地目标,着力促进县域经济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定关于强化产业招商工作机制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结合县里下达的《“数字福州”行动方案》、《“海上福州”行动方案》、《“平台福州”行动方案》及相关项目清单,明确我县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方向,10个招商小分队按照《连江县专职招商小分队组成及管理机制》提及的招商产业主攻方向,开展招商;22个乡镇应结合自身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明确产业招商方向。全县上下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积极“走出去”招商,全县“走出去”招商次数不低于7次,对接3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2个。
二、构建组织架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9年产业发展促进大会的工作部署,我县相应成立县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各招商责任单位依托“2019招商年”专项行动招商组织架构,也形成乡(镇)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负责人、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产业招商组织,十个小分队、县直招商责任单位由一把手具体负责产业招商。各组织架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各招商责任单位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责任单位对产业招商项目要定人、定责、定时推进,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及时解决,深挖政策的适配性,提高政策运用的灵活性。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研究“一企一策”等专项政策,促进项目落地。
相关县直成员单位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负责与省市一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项目落地引进中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用海、环保等审批环节,全力确保项目引进落地一路绿灯通畅无阻,营造良好的投资落地软环境。
四、建立月协调机制
结合招商专项例会,形成产业招商工作会议制度,各小分队领队及包开发区、乡镇的分管县处级领导(以下简称项目责任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辖区内会议,专题听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研究协调5亿元以上大项目、好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推动困难的大项目、好项目,经项目责任领导预协调后,汇总成《县招商专项周例会议题审批表》(附件1)上报县招商办,由招商办梳理汇总并与两办对接,提交县主要领导上会研究。
五、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各招商责任单位每年分两次(6月20日、12月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产业招商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项目需明确对接推进安排、具体责任人和转化目标。
六、强化督查考核
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县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