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索 引 号 | FZ09101-1000-2019-00049 | 文号 | 连政办〔2019〕93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8-26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19 〕 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确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由税务部门组织编印《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等缴费操作宣传材料,各部门配合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乡镇、村(社区) 、学校、定点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 | ||
| 索 引 号 | FZ09101-1000-2019-00049 | ||
| 文号 | 连政办〔2019〕93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19-08-2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19 〕 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确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由税务部门组织编印《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等缴费操作宣传材料,各部门配合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乡镇、村(社区) 、学校、定点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 | ||
连政办〔201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以提高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优势,广泛开展深入人心的宣传辅导,增进社会认同、形成社会共识,营造理解和支持税务机关划转工作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实现2019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全面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部门联动,多元缴费
(一)延续原征缴模式,各部门联动合作。城乡居民医保要继续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依托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乡镇、村(居)等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由医保部门提请县政府,继续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变更的乡镇、村(居)、学校按合理的工作数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充分利用乡镇、村(居)、学校的力量开展征收工作,确保征缴到位,过渡平稳有序。
(二)拓展多元缴费渠道,实现便利缴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责划转平稳有序的原则,依托科技手段,以村(居)及金融普惠点为落脚点,开辟闽税通、云闪付、微信公众号、扫码缴费、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和上门申报等方式,打造“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最大程度便利广大城乡居民。各乡镇、学校应积极引导缴费人采用微信公众号、扫码缴费等智能缴费方式。税务机关要做好各智能缴费终端的维护和问题反馈工作。
三、明晰分工,各司其职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全面开展联合培训、宣传辅导、群众咨询答复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并牵头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县信访局协助税务、医保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县教育局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辖内学校的参保宣传引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继续按照原有的补助模式和补助标准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变更的乡镇、村(居)和学校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卫健局负责农村计生特殊家庭人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身份确定工作;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县政府统筹协调,各乡镇、村(居)、学校等单位按原征缴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等工作,并继续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强宣传,深入引导
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着力宣传划转工作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原则,以及税务部门“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公开缴费标准和缴费流程。
(一)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由税务部门组织编印《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等缴费操作宣传材料,各部门配合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乡镇、村(社区)、学校、定点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其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和定点药店的材料分发由医保局负责,乡镇和村(社区)的材料分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公立、私立)的材料分发。
(二)强化部门宣传协作。以医保经办机构、乡镇、村居、街道、社区、学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等基层宣传平台为主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各乡镇政府、税务局、医保局和学校应积极联合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在人流量较大、缴费较集中的场所设点集中宣传,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业务问题和辅导缴费人缴费方式的操作步骤等形式,增强宣传成效,保证宣传无死角,打好主动仗。
五、内外培训,全面覆盖
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对征缴职责划转的认识,提升相关经办人员业务的操作水平,提高缴费人对缴费方式及缴费流程的了解,为征缴业务平稳过渡做好准备。
(一)内部培训
县税务局组织对纳服、税务第一分局、税源管理、征管等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业务实操培训。
(二)外部培训
县税务局、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开展对代办点人员的培训。召集乡镇、乡村、社区、学校等代办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政策、缴费渠道及操作步骤培训到位。
六、充分准备,应对舆情
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协作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面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因系统投入使用初期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因技术方面等因素原有一些缴费方式无法延续,可能会带来市民不满,甚者可能引发社会舆情问题。税务局需与各乡镇及宣传部、网信办、效能办、信访局、智慧中心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并支持、理解税务部门工作。税务局和医保局应制订具体应对方案,确保不因非缴费人的原因影响缴费人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