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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19-00056 文号 连政办〔2019〕102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10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提升渔船安全监管协管能力,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安全稳定,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成为渔船管理的“桥头堡” ,打通渔船管理的“最后一海里” ,为渔船安全生产和“海上福州”建设保驾护航。二、工作目标在我县全面开展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试点,沿海各乡镇成立渔业协会或公司,使全县登记在册的船长12米以上(包含12米,下同)大中型渔业船舶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渔船组织化管理形式,提高全县渔船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渔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19-00056
文号 连政办〔2019〕102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提升渔船安全监管协管能力,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安全稳定,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成为渔船管理的“桥头堡” ,打通渔船管理的“最后一海里” ,为渔船安全生产和“海上福州”建设保驾护航。二、工作目标在我县全面开展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试点,沿海各乡镇成立渔业协会或公司,使全县登记在册的船长12米以上(包含12米,下同)大中型渔业船舶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渔船组织化管理形式,提高全县渔船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渔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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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2019〕102号

 

各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

《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渔船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责任,提升渔船安全监管协管能力,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安全稳定,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成为渔船管理的“桥头堡”,打通渔船管理的“最后一海里”,为渔船安全生产和“海上福州”建设保驾护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渔业船舶综合管理,以强化渔船安全日常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探索建立和推广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新办法,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末端管理落实落细落地,有效防止和减少渔船水上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全面开展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试点,沿海各乡镇成立渔业协会或公司,使全县登记在册的船长12米以上(包含12米,下同)大中型渔业船舶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渔船组织化管理形式,提高全县渔船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渔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福州市全面开展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提供样板和经验。

三、主要任务

成立渔业协会或公司,推动渔船组织化工作。

沿海各乡镇要摸清现有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渔船的底数,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既可以成立渔业协会,也可以成立渔业公司,所有渔业协会或公司都必须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并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县沿海乡镇实际情况,县里设置两种管理模式:1、乡镇成立一家渔业协会,将全镇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渔船纳入成为其会员,由协会聘请渔业公司对渔船进行管理;2、由村集体成立一家渔业公司,对全村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渔船进行管理。

各乡镇可以任选其中一种模式推进渔船组织化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家公司管理渔船数量不少于20艘(船长12米以上),条件成熟时,可以把小型渔船纳入组织化管理。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成立若干数量的渔业公司,但有两家以上渔业公司的必须集中合署办公;渔船(船长12米以上)数量不足20艘的乡镇可以保持现状。各乡镇所设立的渔业组织(公司)名单应随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渔业组织(公司)办理渔船审批业务,不在乡镇上报名单之列的渔业组织(公司)不予办理渔船审批业务。

四、公司职责

1、基本条件

渔业公司法人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有较丰富的渔船管理工作经验。公司根据实际配备足额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职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确保公司各项管理职责得到履行,其中50艘以下(包含50艘)的最少应配备4人,50艘以上100艘以下(包含100艘)的最少应配备5人,100艘以上的最少应配备6人;公司日常办公管理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室、会议室、洗手间等),并配齐渔业通讯设施、接入渔船监控系统、配置桌椅、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至少配备2名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

2、管理要求

⑴组织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及时督促整改,较大隐患或难以及时整改的隐患,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整改。

⑵做好船东船长和船员的安全教育,开展防碰撞、防台防寒潮等安全防范教育,及时传递气象预警信息,协助乡镇、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⑶建立和完善渔船一船一档、定人联船、动态管理、编组生产、应急预案、安全值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⑷开展渔船动态监管,督促渔船规范使用安全救助终端,及时干预离线、落单等渔船,落实渔船动态编组、船员变动报告和定人联船等举措,确保渔船动态清晰、干预有效。

⑸开展值班和应急处置,遇特殊情况及大风寒潮恶劣天气保持24小时值班;协助做好渔船海上应急、事故、涉外等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⑹协助渔船按要求做好证书年审、换证、渔船年检、保险、船员培训及安全通导设施配备等工作。

⑺协助做好渔场秩序维护、海事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3、运营机制

(1)岗位设置: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管理员等基本岗位。

公司负责人:是渔船安全协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承担公司渔船安全协管责任,组织履行公司各项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专职安全员:是渔船安全协管的具体责任人。协助公司负责人开展渔船安全监管,负责定人联船、动态报告、编组生产等制度的具体实施,协助渔业主管部门、渔业乡镇开展船员培训教育、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纠纷调解,监督平台值班、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的落实。

专职管理员:负责公司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日常维护和渔船船岸通讯联络,确保海上每条渔船动态清、可联络。负责相关文件收发、会议记录和渔船一船一档和信息动态登记,建立完善管理台。

(2)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建立完善渔船信息登记、渔船动态监管、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渔船监护人联络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海上救助应急、渔船事故处置应急、渔船防火防台应急、防硫化氢中毒等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4、奖惩制度

沿海各乡镇加强对渔业公司的管理,制定奖惩制度,奖优罚劣,促进渔业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每年对渔业公司管理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渔业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结合实际安排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渔业公司发放考核奖励补助,优先享受各类政策扶持;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并限期整顿、暂停渔船购置或限制金融贷款等。

五、工作安排

1、10月10日前,完成县渔船组织化试点工作方案。

2、10月25日前沿海各乡镇向县海洋与渔业局上报渔船组织化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3、11月10日前,沿海各乡镇完成公司整合和组建工作,并组织上岗前培训;完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明确公司员工工作职责,初步建立公司工作运行制度,公司开始正式运作。

4、11月底前,完成公司各类人员的规定、职责及工作制度,完成对公司综合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奖惩等制度。

5、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公司试点工作总体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试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开展。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密切各部门配合和协调,分解实施,责任到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科学制定公司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跟踪指导和收集有关情况,认真总结试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3、强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宣传动员责任,利用召开动员大会、电视媒体、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最大范围引导和鼓励渔船加入组织化管理。

4、落实资金保障。在试点期间,由县财政配套资金110万元,其中公司前期开办费用补助金50万元,绩效考核奖励金60万元。

5、建立公司与渔业执法相衔接机制。渔业公司在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渔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或一线执法中队,渔业执法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置。渔业执法机构在渔业案件查处过程中或执法检查中发现渔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抄送渔船所属的渔业公司,由渔业公司负责督促船东停航整改,在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渔业执法机构进行复检。

 

附件: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江县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俞传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邱朝晖 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官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借调县政府办)

员:郑昭江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兰祖暖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郭正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乐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邱和云 苔菉镇人武部部长

陈农忠 黄岐镇副镇长

安凯乡副乡长

林智圣 筱埕镇副镇长

林德银 浦口镇副镇长

王金寿 东岱镇副镇长

陈维健 晓澳镇副镇长

施彩平 琯头镇人武部部长

黄铭湘 坑园镇副镇长

赖力煌 下宫乡人武部部长

谢祖明 马鼻镇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按岗位职责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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