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1-2500-2019-00062 | 文号 | 连政办〔2019〕115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1-26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19 〕 115号?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浦口镇、坑园镇、筱埕镇、住建局、土发中心、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专项督查已列入县2019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具体方案实施。针对出让地边角地,通过卫星航片核实、现场比对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清查地块中涉及可供地边角地由各相关部门即办理供地手续。针对征迁实施阶段中被借用的地块,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前往地块现场核查并督促办理移交手续。 | ||
| 索 引 号 | FZ09101-2500-2019-00062 | ||
| 文号 | 连政办〔2019〕115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19-11-2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19 〕 115号?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浦口镇、坑园镇、筱埕镇、住建局、土发中心、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专项督查已列入县2019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具体方案实施。针对出让地边角地,通过卫星航片核实、现场比对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清查地块中涉及可供地边角地由各相关部门即办理供地手续。针对征迁实施阶段中被借用的地块,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前往地块现场核查并督促办理移交手续。 | ||
连政办〔2019〕115号
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浦口镇、坑园镇、筱埕镇、住建局、土发中心、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专项督查已列入县2019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具体方案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国有土地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下发的《2019年度连江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标》,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面清查清退我县国有土地出让地边角地及被借、占用地块,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收储地块业主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收储地块动态化精准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清查清退时限以及验收要求
针对清查出的被侵占地块,坚决按照时限要求,分门别类、逐宗予以收回,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收回。所清查地块需拆除建(构)筑物,现场清渣须清至原建(构)筑物地面标高,场地基本平整,四至围挡闭合。
三、清查清退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清查清退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发展中心牵头,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各单位推进清查清退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清查清退工作,严格执行“四个一”清查清退工作机制(即一个问题、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清查清退期限),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要建立销号制度,对照清单,清退一项、销号一项。
(二)上下左右联动,分类推进清退。针对出让地边角地,通过卫星航片核实、现场比对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清查地块中涉及可供地边角地由各相关部门即办理供地手续;历史遗留的借用地块,应采取现场督促、约谈、发整改通知、解除协议、现场张贴清理公告、媒体刊登清理公告乃至依法提请诉讼等多种形式进行清退;针对征迁实施阶段中被借用的地块,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前往地块现场核查并督促办理移交手续。
(三)强化督查落实,确保清退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发展中心应联合督查室、效能办加强督查督办,将国有土地清查清退工作纳入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设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标,采取倒扣分的方法,切实推动清退工作。封顶扣0.3分,完成清退工作量30%,扣0.2分;完成清退工作量70%,扣0.1分。对清退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退率较低、未清退地块较多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问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提升管理水平。要着眼长效管理,针对国有土地被侵占所暴露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规范已收储地块使用管理秩序。对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清查清退工作内容
清查清退行动期限至12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要认真对照所清查出的地块清单,逐项逐宗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清退方案、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同志,抓紧开展清退,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建立“一周一汇总,一月一上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每周汇总清退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月将清退进展情况报县政府。
二、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健全长效化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制度抓清退、促清退,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规范收储地块管理,确保收储地块今后不再被侵占。
三、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对已清退到位的地块进行复核,抓紧办理用地移交和供地手续,明确地块监管职责。同时,务必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退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清退总体情况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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