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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19-00066 文号 连政办〔2019〕120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2-27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19 〕 1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 10 )县司法局:负责为重大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涉及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负责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行业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
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19-00066
文号 连政办〔2019〕120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2-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19 〕 1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 10 )县司法局:负责为重大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涉及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负责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行业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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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政办〔2019〕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完善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责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经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将《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

 

一、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一)组织领导

连江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县委政法委、人行连江支行、县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大队、县广播电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范打非办”)设在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金融办:负责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或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受理、移交非法金融活动举报线索,兑付举报奖励资金;组织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会议;牵头制订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预警、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处置工作。

2)县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查处工作;将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加强考核。

3)人行连江县支行:负责监测预警、报送金融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在县防范打非办的组织协调下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等工作。

4)县银保监组:负责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取缔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取缔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

5)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对金融类广告需由人民银行连江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会审后刊登;负责监测网络舆情,及时获取网上举报、投诉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协助相关部门排查互联网非法金融信息,对收集到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网站,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以东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6)县信访局:负责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信访稳定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制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刑事案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从事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线索和举报投诉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8)县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以及清偿兑付工作;积极协调推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9)县检察院: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0)县司法局:负责为重大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涉及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负责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

11)县发改局:负责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并做好必要的经费保障。

13)县城管大队:负责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户外广告。

14)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及各种新媒体平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负责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加强对投(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类机构的日常监管;

16)县税务局:负责掌握并提供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查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协助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进行调查取证。

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行业主(监)管部门或各乡(镇)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或组织、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县金融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连江支行、县银保监组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行业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以及维稳善后等工作。行业主(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的,由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明确。

1.县金融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2.县教育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3.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

4.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5.县农业局: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

6.县工信局: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公司;

7.县林业局: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

8.县工商分局:投融资中介机构、市场零售(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

9.人行连江支行:负责本辖区银行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监管。

10.县银保监办:负责本辖区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及其营销服务部监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综治工作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综治办为牵头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县防范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采集、摸底排查、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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