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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0-00004 文号 连政办〔2020〕17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3-09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0 〕 17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县敖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2020年3月份,开展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0-00004
文号 连政办〔2020〕17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3-0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0 〕 17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县敖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2020年3月份,开展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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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2020〕1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县敖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2020年3月份,开展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现将《连江县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连江县敖江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的敖江干流荷山渡口国控断面、5条小流域省控断面的水质个别指标存在超标现象,为尽快完成整治,消除污染源,确保水质达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荷山渡口国控断面、5条小流域省控断面的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进度安排

除乌石浦水闸、浦下水闸、贵安新天地月亮湾水质超标问题应在2020年12月前完成整改外,其他水质超标问题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任务分工

1、各有关乡镇:明确属地责任,进一步开展辖区内水环境摸排工作,特别是加强群众的畜禽养殖和淡水鳗、牛蛙养殖等场所要加强摸排,坚决取缔在水体内饲养鸭子的场所;在陆域饲养鸭子的,要求要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且不得直接排放入水体;对牛蛙养殖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取三格化粪池或建设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2、水利部门(河长办):要发挥河道专管员作用,认真开展巡查,严禁在河道内采砂洗沙,同时要加强建设工地水体保持工作监管,防止水体流失。

3、住建部门:要加强园区外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防止破管造成污水外流影响河道水质;同时要加大力度监督检查飞石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和渗滤液的处理情况,严禁出现存量垃圾和渗滤液污染牛溪水质。

4、各开发区:要加强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确保企业污水全部纳管。

5、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监测频次,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通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监管,督促乡镇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开展水环境执法,加大对流域内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水处理情况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杜绝污染水质现象的产生。

6、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保留的生猪养殖场监管、规范改造管理,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严禁超规模养殖。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特别是不能直接排入敖江或其支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是敖江流域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流域水质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在《敖江流域水质问题(2020年2月份)责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详细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县效能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效能办定期开展督察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各乡镇属地的敖江流域水质经整治后依然出现超标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地方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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