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101-2500-2020-00036 | 文号 | 连政办〔2020〕63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6-15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20 〕 63号?各成员单位:为加强对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将《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四)县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建议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侵害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 ||
| 索 引 号 | FZ09101-2500-2020-00036 | ||
| 文号 | 连政办〔2020〕63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20-06-1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连政办〔 2020 〕 63号?各成员单位:为加强对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将《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四)县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建议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侵害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 ||
连政办〔2020〕63号
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将《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网信办、县人大社会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县妇儿工委办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调整。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先行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等工作,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县网信办:指导我县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三)县人大社会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调研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四)县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建议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侵害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指控力度,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质效。对涉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职责的法律监督。积极反馈意见建议,配合做好为未成年人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六)县发改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困境儿童保障和入学需求。
(七)县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现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上学,公办学校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安排就读。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八)县公安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该类儿童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实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九)县民政局: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十)县司法局:通过以案释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以及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十一)县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扶持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县人社局:推动落实各级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对有创业就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按有关规定对帮助为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等创造便利条件的用工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
(十三)县住建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困境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点内容,倾斜支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脱贫攻坚。推动落实各级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六)县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恶童托管服务。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跟踪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八)县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基本状况。
(十九)县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递次减轻费用负担。
(二十)县妇儿工委办: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二十一)县总工会:通过开展职工温暖工程和关爱女职工专项行动等活动,推进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引导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亲情关爱。
(二十二)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三)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
(二十四)县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为在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0-14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植入等救助,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满足残疾儿童不同的康复需求。
(二十五)县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附件1:
连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思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张增平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俊毅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副科长级干部
雷依贵 县人大社会委主任
魏 捷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本钦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 炘 县互联网舆情中心负责人
郑德银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余必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董家耀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友青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发华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明章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敬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克忠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王旭峰 县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徐祚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冬梅 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华苏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榕 县医疗保障局主任科员
张雅英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高 航 团县委副书记
吴艾华 县妇联副主席
邱吉云 县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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