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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1-00017 文号 连政办〔2021〕57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5-19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1 〕 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榕政综〔 2021 〕 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1-00017
文号 连政办〔2021〕57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5-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1 〕 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榕政综〔 2021 〕 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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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202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2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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