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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2-00021 文号 连政办〔2022〕58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5-01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2 〕 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二、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及要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并在我县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七类重点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附件: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连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2-00021
文号 连政办〔2022〕58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5-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2 〕 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二、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及要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并在我县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七类重点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附件: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连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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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202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连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深化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创造条件,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房屋排查过程中,全面做好分类、建档工作,准确掌握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包括房址、栋数、面积、间数、户数),并按“有人居住、无人居住”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按一户一档、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档案材料。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全面消除房屋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二、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及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并在我县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七类重点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1.2022年以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学校、工业园区周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用于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自建房;

2.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

3.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已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5.50年以上的一般隐患老旧房屋;

6.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均已进行加固的房屋;

7.涉疫房屋。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动员,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的原则,紧急抽调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排查重点。排查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种类型的,需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1.自建房屋有改扩建、加层、改造成店面;

2.自建房屋有生产经营行为(含出租、培训机构、小作坊、住宿酒店、电影院、KTV、棋牌室等)

3.房屋有异常情况的(如:出现裂缝、异响、倾斜、变形、墙体脱落等情况);

4.人员聚集型房屋(如:老人活动中心、祠堂、寺庙、礼堂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1.组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本工作方案;3.明确职责任务(包括县直有关单位、乡镇、村居、社区、企业、业主等);4.全面动员部署;5.广泛发动宣传。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各有关单位应在5月8日前将名单报送到住建局。

(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1.依托“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查询重点房屋;2.各乡镇网格员逐一摸底排查,更新房屋信息;3.上传“管理平台”房屋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托“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人员名单”中专家技术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应查尽查。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信息全部录入房屋信息管理平台。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专家技术人员签字并由属地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联席办。

(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整改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整治到位。

(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作组)

依据排查结果,按“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和对隐患房屋“零容忍”的姿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加固后投入使用须提供有效的结构安全性证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要边查边清。生产经营类自建房未能提供房屋结构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提供有效结构安全性证明方可投入使用。鉴定报告需按规定上传省厅系统并按省市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1.组建验收队伍;2.逐一组织验收;3.上报验收结果;4.对验收组织抽查;5.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综合协调组。

各乡镇于每日16:00前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当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6月1日起执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一日前向县排查办报送本旬排查整治进行情况。

四、责任分工

1.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及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

2.村居。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责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

3.业主(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4.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连政办〔2020〕148号),具体如下:

1)农业农村局牵头,住建局、资源规划局配合,属地政府负责,对用作经营出租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整治工作。

2)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配合,属地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情况,对房屋安全信息做好系统平台数据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工作。同时排查摸清我县以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

3)住建局牵头,属地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钢结构房屋排查整治。

4)市场监管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全面摸清我县①以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②自建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③自建房有照无证经营行为;④提交自建房住改商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同时对相关部门推送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住改商证明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

5)工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卫健局、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做好各行业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连江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住建局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资源规划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指导组、资金保障组等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县政府办,从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两违办抽调专人,实行脱产集中办公。其他工作组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2.强化技术指导。由住建局牵头负责,会同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成立专门的技术保障小组,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县级专家技术组由住建局牵头,资源规划局及住建局房屋鉴定站,部分鉴定机构(须在福州市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名录)组成并提供乡镇参考,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或专家技术人员开展排查工作。

3.严格效能督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督导组联合县效能办,分赴基层开展一线巡查、一线督导工作;巡查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将与干部使用相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4.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福州市房管局库内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或验收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附件: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连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江县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如下:

  长:高双成 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颜学淦 县政府副县长

长:曾祥德 住建局局长

  员:刘旭明 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郑小燕 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任庆林 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宗挺 教育局局长

俞海青 工信局局长

陈惠玲 农业农村局局长

卫健局局长

黄成章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秋明 市场监管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权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灯清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

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长:蒋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郑敬峰 住建局副局长

员:住建局、资规局、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中心、文体旅局、交通局、民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大数据中心)、公安局、财政局。

2.督导指导组

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

副组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工信局、应急局。

员:县效能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应急局、工信局。

3.资金保障组

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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