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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9101-1100-2019-00041 | 文号 | 连政办〔2019〕78号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6-21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在避灾点建筑外墙设置“自然灾害避灾点”铭牌,在主要进出路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避灾点路线指示牌。各乡镇、村居应有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从灾害预警、避灾点启动机制、指挥机构、联系方式、安置范围、转移路线、疏散引导、安置程序、信息传递和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方面,明确应急避灾疏散转移步骤和避灾点运行程序。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避灾点开展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避灾点安全检查和避灾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避灾自救技能。 | ||
| 索 引 号 | FZ09101-1100-2019-00041 | ||
| 文号 | 连政办〔2019〕78号 | ||
| 发布机构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19-06-2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在避灾点建筑外墙设置“自然灾害避灾点”铭牌,在主要进出路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避灾点路线指示牌。各乡镇、村居应有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从灾害预警、避灾点启动机制、指挥机构、联系方式、安置范围、转移路线、疏散引导、安置程序、信息传递和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方面,明确应急避灾疏散转移步骤和避灾点运行程序。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避灾点开展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避灾点安全检查和避灾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避灾自救技能。 | ||
连政办〔201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地带,受海洋性大气流的气候影响,属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目前全县建成了346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在提升我县综合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我县已进入主汛期,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另一方面县救灾工作从民政部门转隶到应急部门,工作新、任务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救灾工作,现根据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汛期救灾工作调研中的指示及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联合对避灾点的抽查结果,就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参照此文件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
一、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加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切实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在洪涝、冰雹、台风、雨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来临之际为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等须转移安置的当地群众和外来人员提供安全的避灾场所和基本生活保障,通过避灾点建设,增强我县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为做好全县救灾工作打基础。
二、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闽政〔2010〕29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避灾避险场所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各项工作负总责。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政府领导、经办人事变动和村居换届选举的结果及时调整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责任人、灾害信息员,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将变更的信息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并更新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址:www.nndims.com)中灾害信息员的数据。各乡镇应本着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质量第一、安全保障、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大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
三、不断提升建设标准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建设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抓紧完善各级各类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避灾避险场所建设标准。
一要确保避灾避险场所的牢固性、安全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及时修缮、补强或调整更换,确保避灾避险场所自身安全。
二要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在避灾点建筑外墙设置“自然灾害避灾点”铭牌,在主要进出路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避灾点路线指示牌。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应设置“XX县XX乡(镇)XX村(社区)避灾点”指示牌一块,指示牌为长60CM,高50CM,方便受灾群众找到避灾点(详见附件1)。
三要有配套的制度预案。避灾点应有管理工作制度职责等制度并张贴上墙。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避灾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详见附件2),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各乡镇、村居应有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从灾害预警、避灾点启动机制、指挥机构、联系方式、安置范围、转移路线、疏散引导、安置程序、信息传递和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方面,明确应急避灾疏散转移步骤和避灾点运行程序。
四要有完善的设施、必备的物资。自然灾害避灾点应设置办公室(值班室)、避灾人员宿舍、仓库、简易厕所等场所,并在合适的位置粘贴悬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材料。应根据避灾人数配备必要的床铺、卧具(棉被、毛巾被、草席等)、炉灶、简易餐具、应急灯、手电等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详见附件3),可与邻近超市、便利店等签订自然灾害时物资供应协议。
四、明确运行规范
自然灾害避灾点要积极探索管理和运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当发布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启用自然灾害避灾点。各避灾点接到灾害预警时,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了解掌握自然灾害等级和危害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接收安置转移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转移安置群众到达避灾点后,避灾点工作人员要对转移安置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见附件4),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对象的基本生活。避灾人员应自觉遵守避灾守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避灾点秩序。严格规范回迁工作,禁止转移安置人员自行回迁。灾害警报解除后,避灾点管理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动员转移安置人员回迁。加强避灾点内部设施和物资管理,严禁人为损坏内部设施,严禁将避灾点保障物资挪作他用。自然灾害避灾点应妥善存放储备物资,并建立物资、资金台账,定期进行检查,损耗物资应及时补充(详见附件5)。自然灾害发生前,应根据预测的转移安置人数,应急补充适量的生活必需品。每次避灾任务结束后,各避灾点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上报避灾人次、物资消耗情况和需补充的各类物资情况。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避灾点开展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避灾点安全检查和避灾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避灾自救技能。
请各乡镇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自身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避灾点建设与管理水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居,了解救灾避灾点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避灾点建设管理情况摸底表》(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认真如实填报,于6月21日前将所有行政村内避灾点信息以及数据以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到26150155(传真),电子版发送邮箱:494143356@qq.com。
联系人:田鑫,联系电话:13506990383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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