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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6年06月18日)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卫健系统政务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职能调整及工作变化实时更新,可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zlj.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阅完整版本。

一、本局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

连江县卫生健康局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承办科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江县江南镇朝晖路800号

邮政编码:350500

咨询电话:0591-62999235

传    真:0591-26230115

电子邮箱:ljws06@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6路至县卫计局公交站即到。

 

 

(三)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91-62999235

投诉受理地址: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范围

1.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卫健系统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统一设置:索引号、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发布日期、信息类别、有效性、附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本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连江县政府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从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在工作时间向受理机构送交。

3.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证明邮寄,收件人填写“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精准描述、获取形式、用途;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需附加授权书、代办人证件;

3.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证件、加盖公章授权书。

(四)办理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与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连江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连江县司法局,电话:0591-62996652,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59号连江县司法局12楼行政复议科,邮编:350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附则

本指南由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修订版本同步在县政府官网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