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920-2500-2024-00047 | 文号 | 安政综〔2024〕25号 |
| 发布机构 | 安凯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 标题 | 安凯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村、有关乡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要求,根据《连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的通知》 (连燃专班〔 2024 〕 3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压实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持续提高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用户端的安全运行水平,扎实管控安全风险。 | ||
| 索 引 号 | FZ09920-2500-2024-00047 | ||
| 文号 | 安政综〔2024〕25号 | ||
| 发布机构 | 安凯乡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安凯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各村、有关乡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要求,根据《连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的通知》 (连燃专班〔 2024 〕 3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压实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持续提高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用户端的安全运行水平,扎实管控安全风险。 | ||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要求,根据《连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的通知》(连燃专班〔2024〕3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聚焦城镇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 年4月底在全乡开展新一轮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压实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持续提高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用户端的安全运行水平,扎实管控安全风险,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突出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酒店、养老机构、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超量存放、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明火,使用“黑气”、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软管中间“三通 ”连接等隐患。
(二)突出民房及出租房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乡民房及出租房用气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用气单位(个人)按期更换超期使用的燃气具(灶具、燃气热水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八年)、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使用燃气的房间不得与起居室、卧室直接相连。保持厨房内通风透气,无第二火源等问题。
三、整治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各村、乡直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或本单位内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解决。同时,做好入户走访、整改清单、整改照片等内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督促检查阶段
2024年4月20日至4月25日,由乡分管领导带队,村建站、安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全乡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陈彬
成 员:陈峰、郑晨亮、林宪晨、陈春、吴燕清
(三)总结汇报阶段
2024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县督导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效。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对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部署安排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稳安全责任。各村、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执法部门联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单位用户拒不安装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一律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燃气伤亡事故,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要严格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媒介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本次行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强警示曝光;燃气企业在行动期间要对餐饮等单位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在入户安检或者换瓶时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宣传,特别对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整改;各村要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餐饮等单位用户落实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养成“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 ”的习惯。
请各有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4月28日前报送乡村建站,以便汇总后上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安凯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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