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政办〔2021〕93号)的要求,由连江县琯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连江县政府”网站(http://www.fzlj.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连江县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琯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连江县琯头镇开放西路1号;邮编:350500;电话0591-26275678;电子邮箱:gtdzb5678@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镇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依托政务公开平台,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111条,历年累计1206条,主动公开信息的类别主要为: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3.6%;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4.5%;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1条,占9.9%;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9条,占5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占0.9%;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0条,占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占9%;其他类信息11条,占9.9%。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情况
2021年,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1年,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
3.不予公开情况
2021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历年累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贺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陈为尧为常务副组长,杨雄鹰、陈友务、杨艳梅、邱和云、林嘉豪、黄冰琼、林明宝、林晨、林金锋、伊宇琪、孙仁国为副组长,镇机关各科室及各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以办公室兼职为主,指定兼职人员1名,主要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协调本镇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定人,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
同时还建立健全《琯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琯头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程序和责任追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有效促进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用制度堵住漏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琯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积极上级相关部门,按照上级领导统一决策部署,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渠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连江县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的改版,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程序后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确保每个公开信息“六要素”齐全。同时通过县档案局、县图书馆等公众查阅平台,定期将公开信息予以存档,供公众查阅,对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还通过镇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多形式、多元化、多平台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满足了不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多样化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
严格落实《条例》、《办法》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完善《琯头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琯头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站、室提供后,分管领导必须审核把关,然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予以公开。
2.社会评议
我镇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一方面充分运用公示栏、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悉政府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并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并根据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有效保证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方面、多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真正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1年我镇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案件;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无政府信息专项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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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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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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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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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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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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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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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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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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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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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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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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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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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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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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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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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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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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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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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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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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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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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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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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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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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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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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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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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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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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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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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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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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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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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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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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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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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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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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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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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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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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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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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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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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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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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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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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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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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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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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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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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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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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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 他 处 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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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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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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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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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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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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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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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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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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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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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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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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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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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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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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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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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还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涉及面较窄,在政府信息的形成、申报、审核、录入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
2.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该项工作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时无法兼顾。人员发生变动,未能及时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政务网公开工作良性发展。
2.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推动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宽群众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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