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921- 3000-2023-00017 | 文号 | 黄政〔2023〕268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岐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 标题 | 黄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黄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921- 3000-2023-00017 | ||
| 文号 | 黄政〔2023〕268号 | ||
| 发布机构 | 黄岐镇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黄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黄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23〕1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岐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镇养殖用海管理,促进海洋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海水养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连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2021-2030年修编)《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养殖用海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23〕1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尊重历史,分类处置”为工作原则,以“依法用海,依法管海”为工作抓手,以“破解遗留、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通过实行养殖用海分区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秩序,做到养殖证应发尽发,海域使用权证应办尽办,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非法用海活动应查尽查。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科学用海。要严格按照《连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2021-2030年修编),科学布局渔业海域,细化不同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的区域分布,严控近岸海域养殖密度,切实处理好养殖用海与捕捞用海的矛盾;积极推广先进养殖技术,逐步引导养殖用海由近岸向深远海转移,促进集约节约用海,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为禁止养殖区的海域禁止一切养殖行为,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属地乡镇负责牵头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等;规划为限制养殖区的海域宜兼顾水产养殖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平衡,应采取先进科学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总量、种类和养殖密度,合理布局。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并核发养殖证,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按海域使用权证审批年限核发养殖证;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核发养殖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予依法以清退。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属地乡镇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养殖活动、罚款等;规划为养殖区的海域实施近岸海域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依据不同养殖种类的养殖技术规范或标准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二)规范审批管理。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审批程序,认真开展养殖用海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严格落实海域使用审核、审定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管。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远程监控等现代手段,开展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及时发现违法养殖用海行为。同时加强养海上巡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养殖用海,坚决打击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无证养殖、占用航道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等违法养殖用海行为。要加大依法用海的宣传力度,提升用海企业、养殖渔民依法用海的意识,增进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做到依法用海、持证用海。
三、职责分工
渔业站:负责对村(居)开展养殖用海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及规范养殖凭证发放;配合渔业执法部门开展养殖用海清理整顿、监督管理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海域管理办:负责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养殖规划管理、海上业态管理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养殖用海清理整顿、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国土所:负责提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及海洋功能区划信息;负责养殖用海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养殖用海清理整顿、监督管理的海域行政执法工作及规范养殖用海审批。
环保环卫办:负责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海漂垃圾清理。
综治办:负责做好养殖用海清理整顿、监督管理的信访接待、疏导工作。
宣传口:负责海洋超规划养殖问题整改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黄岐派出所、海防所:负责配合做好舆情收集核处,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移交的涉及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予以办理。
海警连江工作站:负责海上治安管理,配合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做好养殖用海清理整顿工作。
福州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负责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现养殖活动有侵占航道、锚地等通航要素的情况及时通报渔业及相关部门,并协同相关涉海部门做好清理。
金凤环卫:负责及时做好沿海岸线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工作。
各村(居):落实养殖用海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并负责养殖区白色泡沫及旧养殖渔排等养殖垃圾清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废旧养殖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及时将废旧养殖设施清理上岸。对辖区内养殖用海开展调查摸底,加大持证养殖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养殖用海日常巡查管理,严格按照《连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2021-2030年修编),规范辖区海域养殖行为,推进违法违规养殖用海清理整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养殖用海监管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二)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养殖、占用航道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共同推进养殖用海清理整顿、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重大问题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做到措施有力、信息共享、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的相关规章政策,增强群众依法用海意识,及时公开典型超规划养殖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殖用海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党政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纪委监察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养殖用海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健全机制,长效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源头管控。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定期及不定期联合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养殖、非法用海,规范养殖秩序。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0591-26401147),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黄岐镇养殖用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榕(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何 闽(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林 典(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丽丽(党委宣传委员)
陈小君(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黄淳波(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顔铖颖(党委组织委员)
李显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庄 威(党委委员、黄岐派出所所长)
林朝峰(副镇长)
杨 扬(副镇长)
吴咏嵩(司法所所长)
陈先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魏情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庄裕波(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赵 龙(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站长)
欧先瑾(黄岐海防派出所所长)
组 员:黄亨层(黄岐渔业执法中队中队长)
卢婉妍(党政办负责人)
吴蘭清(党校副校长、财政所负责人)
吴明明(综治办科员)
梁 腾(宣传干事)
刘 军(环保环卫办负责人)
林 斌(城管中队队长、海域管理办负责人)
林鸿铸(应急办负责人)
陈友航(渔业站负责人)
林贤府(国土资源所干事)
魏凡恩(环保站干事)
杨丽钦(海建社区书记、主任)
王宗文(海英社区书记、主任)
林 政(海新社区书记、主任)
林贤钦(海丰社区书记、主任)
林世盛(长沙村书记、主任)
胡家亮(赤澳村书记、主任)
雷 鸣(大建村副书记、主持工作)
曾慎务(赤才村书记、主任)
肖忠章(后仑村书记、主任)
高艳玉 (大谷村书记、主任)
陈 锋(古石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庄裕波同志兼任。上述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新任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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