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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903-1700-2021-00316 文号 江政〔2021〕156号
发布机构 江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31
标题 江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附件: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 ?附件: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钰锋(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杨光潮(副镇长)成?员.
索 引 号 FZ09903-1700-2021-00316
文号 江政〔2021〕156号
发布机构 江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3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江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附件: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 ?附件: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钰锋(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杨光潮(副镇长)成?员.

江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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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江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清查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杜绝简单“一刀切”做法,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源头治理,建立安全质量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清查范围

  全镇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在建房屋。

  三、整治内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的原则,坚持边清查、边整治,对清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处置,全程跟踪整改到位。

  (一)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村居立即制止,责令停工,转交镇政府,由镇政府移送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依“两违”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村居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转交镇政府,由镇政府报送县住建局。

  (三)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房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房屋建设单位与“工匠带头人”应向乡镇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集中的户型图纸和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施工。村居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村居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四)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应当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房屋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单位停工自查,确认符合以下要求,并向乡镇提交书面承诺后可继续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未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未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村居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此类房屋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由村居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上报至县住建局。

  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清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在清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上报至县效能办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网格化全覆盖排查。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包村领导为巡查具体负责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村干部充当巡查“哨兵”的4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村为网格,对全镇农村在建房屋开展全面清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到人,督促立整立改或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

  (二)发动群众举报。整治期间,镇政府设立长效有奖举报热线电话。举报内容经由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同一房屋给予首报人奖励)。举报电话通过公告栏、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技术服务。必要时,我镇将主动联系县住建局提供专家库的专家,同时也对接县级专家库为我镇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清查整治期间,我镇召集各村在建房屋户主及建筑工匠带头人安全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广播、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迅速形成强大声势,提高群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清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一)7月24日至7月31日,我镇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整治项目清单化,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7月31日我乡镇将完成情况上报至县住建局。

  (二)8月1日至8月15日,我镇根据清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处置,全程跟踪整改,配合县住建局开展核实工作。整治期间,我镇整治进度实行每日一上报,每日一通报。

  (三)8月15日至8月22日,镇督导组开展“回头看”,22日前我镇将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一乡镇一台账”报县住建局。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镇国土所、村建站、城建监察中队、镇纪委、安办、各村居委员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站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全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镇纪委与包村领导成立1个督导组,对辖区内各村居进行督导。督导组每周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在每周四上午12时前将督导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清查整治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在清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督促指导村居建立台账,跟踪整治工作闭环。

  (三)落实资金保障。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专家指导、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开支,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四)结合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钢结构房屋排查整治、违法占用耕地等专项行动,开展“网格化”管理,畅通举报机制,完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建设长效机制。

  附件: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南镇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钰锋(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杨光潮(副镇长)

  成  员:王  霄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邱凌海(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桂朝明(党委委员 派出所所长)

  俞文武(村建站负责人)

  陈  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李  滢 (城建监察中队负责人)

  阮世忠(江南社区支部书记)

  陈昌天(滨江社区支部书记)

  余枝平(己古村支部书记)

  张发文(横槎村支部书记)

  陈德水(连沙村支部书记)

  林云飞(魁岐村支部书记)

  黄国飞(南塘村村委主任)

  郑水清(镜路村支部书记)

  林鹏程(连兴村支部书记)

  唐子明(连登村支部书记)

  陈木泉(澄岩村支部书记)

  王  忠 (花坞村支部书记)

  郑俊忠(文新村支部书记)

  邹泉贵(王庄村支部书记)

  胡建彪(儒洋村支部书记)

  詹清清(梅洋村村委)

  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国土所、村建站、城建监察中队、派出所、安办、各村居委员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站开展日常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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