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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909-2500-2023-00207 文号 潘政〔2023〕182号
发布机构 潘渡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潘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农综〔 2023 〕 112号)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69号) 、 《连江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连政办〔 2021 〕 123号)文件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索 引 号 FZ09909-2500-2023-00207
文号 潘政〔2023〕182号
发布机构 潘渡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潘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农综〔 2023 〕 112号)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69号) 、 《连江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连政办〔 2021 〕 123号)文件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潘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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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巩固提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3〕112号)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连江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连政办〔2020〕169号)、连江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连政办〔2021〕123号)文件等精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1.2022年以来乡镇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和审批环节,恶意阻挠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未及时审批或者不审批等问题。 

  2.乡镇未及时核发或不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未说明理由不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问题。 

  3.农房建设过程中,乡镇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部分农村工匠安全质量意识薄弱、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排查整改(9月25日前) 

  严格按照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按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移交的线索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发动各村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履行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推进。每月25日前向县级对应部门分别报送《乡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统计表》、《乡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新建农房安全质量监管情况统计表》 

  (三)加强部门配合。组织技术保障中心、国土所、村建站等负责部门做好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技术保障中心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等审查工作,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许可证发放,组织协调规划动态维护,上报农转用审批工作;村建站负责做好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农村建房审批进度,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窗口,一站式提供农户建房事项受理和咨询服务,方便农民群众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

  (五)强化节点巡查。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要求,规范关键节点巡查。监管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制止,提出指导规范建议,并向建房户、农村工匠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乡镇要及时组织监管责任人现场复查,填写复查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巡查资料要结合新建农房“一户一档”,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归档备查。 

    

  联系人: 

  1.潘渡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黄春华,联系电话:13605946165。 

      2.潘渡镇人民政府村建站干事:胡林莹,联系电话:13675054556。 

             

    

    

                                       潘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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