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908-3000-2024-00013 | 文号 | 沧政〔2024〕50号 |
| 发布机构 | 小沧畲族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 标题 | 小沧畲族乡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奖补奖励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小沧畲族乡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奖补奖励资金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908-3000-2024-00013 | ||
| 文号 | 沧政〔2024〕50号 | ||
| 发布机构 | 小沧畲族乡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小沧畲族乡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奖补奖励资金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小沧畲族乡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奖补奖励资金的通知 | ||
各村:
根据《中共连江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度连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委乡村振兴办〔2024〕19号)和《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连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督导考核结果的通报》(连委乡村振兴组〔2024〕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小沧畲族乡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核奖补激励资金4万元,其中:小沧村0.74元;利洋村0.52万元;七里村0.93万元;东风村0.95万元;樟后村0.86万元。
激励奖金拨付给各村,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好家园“八美工程”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请各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小沧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