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09914-2500-2023-00026 | 文号 | 连筱政〔2023〕81号 |
| 发布机构 | 筱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8-07 |
| 标题 | 筱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筱埕镇2023年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筱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筱埕镇2023年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9914-2500-2023-00026 | ||
| 文号 | 连筱政〔2023〕81号 | ||
| 发布机构 | 筱埕镇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3-08-0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筱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筱埕镇2023年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筱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筱埕镇2023年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各村、镇直各单位、筱埕镇区域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
现将《筱埕镇2023年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筱埕镇2023年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努力打造筱埕镇海带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镇村产业融合综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1号)、《关于印发<连江县筱埕镇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连海渔〔2023〕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海带产业发展实际,拟制本申报指南,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围绕壮大海带主导产业,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主要用于支持筱埕镇区域内海带产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海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重点建设内容:
1.做强基地建设。针对海带生产结构单一、生产损耗严重问题,在现有水产养殖基地的基础上,扩大海水苗种培育和优质水产品养殖规模,积极探索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开辟海外养殖空间。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实现海带产后减损增效、优质优价。发展水产品精加工,延长产业链,逐步丰富产品种类,提升附加值。强化海带冷链建设,改造冷冻库,新建超低温库,购置加工冷冻设备。开展水冷式螺杆冷海水机组制冷研究,配置相应设备,提升育苗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2.提升深加工水平。针对海带产品形式单一、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提升深加工能力,培育新业态,扶持新产业,促进产业链延伸。完善海带鲜食-干制品-食品产品体系,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海带烘干能力,改善精深加工产线状况,逐步丰富产品种类,开展海带在食品、医疗、饲料和农业领域中的应用,提升附加值。
3.改善经营状况。针对海带市场营销混乱、产业效益不高等问题,引导水产加工企业扩展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水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带动物流、仓储、贸易等相关产业,增强现代渔业发展动力。通过组建专业营销团队、细分产品市场、推进电子商务等措施,提升海带经营水平。建立产加销为一体的海带产业联盟,完善联盟内各利益攸关方绩效分配长效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全镇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模式和体系,整合全镇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
4.大力做好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加大“连江海带”地理标志、“官坞海带”品牌等知名品牌推广力度,打造“定海湾”区域品牌,进机场、商场、超市、酒店、网站和旅游区,规范商品化处理流程,强化包装标准,设立直销网点。在高速路口设立广告提示牌,在新媒体平台推介产品信息,利用自媒体传播历史文化,做好海带行业品牌宣传。
二、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筱埕镇区域内从事海带产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资金使用方式,对2023年1月1日后完成建设的项目予以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投入资金比例由筱埕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当地政府确定的比例,不得违反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原则上不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不得与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四、项目验收办法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审计,审计完成后向筱埕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筱埕镇人民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正规票据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金额。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筱埕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
五、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于8月14日前向筱埕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筱埕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筱埕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筱埕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批复,同时报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备案。
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连江县筱埕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2023年连江县筱埕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联系人:林世颖
联系电话:1855860550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筱埕镇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3年筱埕镇海带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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