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5年第四期)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江县某小学留样不规范案
2025年4月16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江县某小学食堂开展检查,现场发现2025年4月14日《留样登记表》记录的葡萄包108克,在当事人留样室的留样冰箱中,经重新称量葡萄包,显示含留样盒毛重108克(去皮显示35克),不足规定的125克,及2025年4月15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排查表》没有记录。事后,当事人在检查当天已加强食品安全留样的培训和《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并提交2025年4月15日至16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当事人未按要求留样,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属于未按要求留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违反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十六条,属于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6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并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