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文件精神,省里下达我县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支持脱贫对象灾后恢复重建、补齐短板弱项。经县政府同意(告知单编号GZ202328045)及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其中资金4万元补助给4户产业发展受损的脱贫户(长龙镇3户2万元、透堡镇1户2万元);将资金98万元补助给苔菉镇后湾村等6个脱贫村用于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或配套设施,其中苔菉镇后湾村渔业码头修复工程项目补助25万元、江南镇连登村四斗农业生产灌溉溪拦水坝及灌溉渠道项目补助18万元、晓澳镇百胜村大涂农田灌溉清淤修复项目补助15万元、小沧乡小沧村小刘线塌方护坡工程项目补助10万元、小沧乡东风村生产道路修复工程项目补助15万元、丹阳镇坑口村农业生产道路灾后建设工程项目补助15万元(项目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8日
监督电话:0591-62996173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