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2月25日)
时间: 2025-02-25 1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连江县浦口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5日-20253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26177758

二、通讯地址: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连江县浦口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连江县浦口镇

 

连江县浦口镇人民政府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源博排水渠(上游段)长426m;对5条内河进行清淤疏浚,清淤河道总长6962m,其中浦口河及其北支流清淤长2534m、浦口支河清淤长469m、浦东河清淤长1603m、浦东支河清淤长1765m、浦东连通河清淤长591m,本项目清淤范围不包括工业园区的排水渠。

1、废水:施工前应针对可能受影响的下游水体设置截渗沟、围堰和围挡防护,防治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灌入和施工阶段对下游水体地表部分的不利影响。河道内施工时,基坑排水应泵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抑尘和绿化使用。施工机械、车辆等冲洗应在专设的冲洗场地进行,施工生产废水应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工序,不外排。施工、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应依托当地民房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禁止向工程沿线河道、道路排放、倾倒各类污废水和垃圾废物。2、废气:施工场地应合理布局,避免大风天作业,并采取定时对施工场地、道路等处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材料堆放处应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防止发生“滴、撒、漏”现象。3、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布设;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作业时间,确保边界噪声达标。4、固废:项目施工挖掘弃方应及时清理外运至指定地点,得随意在施工场地附近堆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施工弃土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外运到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同时应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加强开挖土方的散失控制和扬尘防范,最大程度减轻开挖过程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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