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连江县下宫初芦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26177758
二、通讯地址: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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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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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下宫初芦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
连江县下宫镇初芦村东北侧海域 |
福建省连江县厦宫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
用海面积10407㎡。新建渔用通道 372m;改造原有斜坡码头,包括延长原突堤 30.5m、新建斜坡道码头163m,用海面积10407m2。 |
1、废水:施工期应设置废水隔油池、沉淀池,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应经废水沉淀池沉淀、隔油后与淤泥干化场泥浆水上清液等生产废水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港区排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码头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应通过设置的导流沟及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一起排入接收设施,接入初芦村现有污水管网,依托初芦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置,禁止排入海域。到港船舶油污水应交由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禁止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各类污废水。2、废气:施工机械、船舶应使用低含硫量的燃料油。施工场地应合理布局,并定时对施工场地、道路等处洒水降尘,保持作业面清洁,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材料堆放处应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防止发生“滴、撒、漏”现象。3、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布设;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作业时间,确保边界噪声达标。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应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委托有能力处理的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产生的弃方应全部运到运至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项目回填,不得随意倾倒入海。隔油池的废油等危险废物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港区内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或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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