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26177758
二、通讯地址: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福建同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永福路218号 |
福建同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3条生产线,年产陶粒9万立方米,燃料棒3.5万吨,菌肥、土壤改良剂、营养土7万吨。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高效低噪的施工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不分尽量回用,不可回收部分应运往合法消纳场进行倾倒。 运营期:1、废水:配套建设至少6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配套建设化粪池。2、废气:配套雾炮机,装卸料过程应保持雾炮机处于开启状态;污泥卸料槽不用时保持加盖密封状态,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在污泥堆放池外喷洒除臭剂;好氧发酵产生的臭气通过“负压抽吸”方式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双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3、噪声:通过选用高效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噪声控制。4、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清扫的粉尘应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分离出的砂石运往合法消纳场进行处理;不合格陶粒和脱硫渣回用于陶粒再生产;生物除臭塔的废弃填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由供货方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