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连江县城镇(以下同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三个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标准且长期实际居住在连江县的家庭(含单身),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我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于2023年7月31日起得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事提出申请。
1、线下受理渠道。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2、线上受理渠道。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请实名注册账号,具体操作指南附后)。
因技术原因,其他线上受理渠道后续陆续开通。
二、受理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
1、申请人有我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在我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符合9万元以下(含),人均可支配收入3.1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5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人长期在我县城镇工作、生活(即长期在外工作和生活的不能申请)。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我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居民户籍或者属于原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原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我县城镇稳定就业且申请之日起2年连续在城镇由用人单位缴交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满2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我县城镇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符合9万元以下(含),人均可支配收入3.1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5万元以下(含);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镇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三)公租房特殊保障群体:
城市低保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年满60周岁老年人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定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我县城镇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并在我县城镇长期实际工作或生活,在同等条件(或无房源或房源不足情况下)优先配租公租房。
上述公租房申请中,生活无自理能力或65岁以上老年人等申请对象须同一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共同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福州地区范围内自有店面、商铺、商业住宅房产的。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申报材料
线下申请公租房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乡镇领取申请表也可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连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http://www.fzlj.gov.cn/)。
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附福州市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五、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时,可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成员人口结构确定,即一代型、二代型,分别配租45、60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县保障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合同入住手续的,由县房产服务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县公租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每个季度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3个月,即一个人一个季度租赁补贴金额=7×15×3=315元。
六、配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家庭实物配租后应当从次年起每年年末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和工作所在地乡镇以及县住建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变化及住房变动情况。租赁期间因原承租人去世、离异、服刑等原因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由承租家庭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须为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向县住建局申请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县保障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并取消租赁合同予以清退: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租、转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用途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破坏公共租赁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拖欠六个月以上租金的。存在闲置或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情形的,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领取或打印申请表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申报材料的告知内容填写和备齐完整的申请材料至申请乡镇。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
3、公租房特殊群体,需根据群体类别向乡镇提供不同材料并录入申请审核系统。
4、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若因申请家庭不配合造成审核不通过,后果自负。
5、公租房是兜底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民生项目,在此明确绝对不会出售公租房。请不要相信社会上关于公租房租赁一定期限可以出售的说法,不信谣,不传谣。
6、公租房申请审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若遇收费事宜,肯定是诈骗行为,切记不要支付任何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
附件:1、福州市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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