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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1-00032 文号 连政办〔2021〕11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4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1 〕 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连江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 ,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3 .福州市连江医保局、连江县税务局共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参保登记、参保缴费管理和群众咨询答复等工作,协同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索 引 号 FZ09101-2500-2021-00032
文号 连政办〔2021〕115号
发布机构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连政办〔 2021 〕 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连江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 ,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3 .福州市连江医保局、连江县税务局共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参保登记、参保缴费管理和群众咨询答复等工作,协同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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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202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连江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29号)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职业中专在校学生;

(三)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经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三、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0元。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任务分配

2022年度各乡镇参保任务数分配见附表。

五、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医保管理部“五大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智能秒批”专区、“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智能秒批”专区、“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四)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闽税通APP、云闪付APP、支付宝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二)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四)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药店代办缴费。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续保缴费(新生儿缴费业务除外)。药店代办缴费渠道开通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医疗保障范围

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八、逾期补缴规定

为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医疗保障待遇,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缴费。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2022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1010元。

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途径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十、继续推行“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为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参保对象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推动“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仍按《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115号)执行,适时调整享受待遇和保费标准。

十一、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对违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县效能办:负责继续将城乡居民参保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协助税务、医保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3.福州市连江医保局、连江县税务局共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参保登记、参保缴费管理和群众咨询答复等工作,协同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4.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下达完成参保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社区、行政村。二是严格参保管理。乡镇应细致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及参保信息采集,加大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家空巢老人、宗教教职人员、农村服刑人员以及农村孤儿、省级以上劳模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登记力度。三是采取积极措施。为及时完成任务,乡镇可适当配套工作经费,用于临聘人员和村居干部加班补贴。

5.县教育局:通知并督促各学校学生和教师家属回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含续保缴费)。

6.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卫健局负责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农村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的身份确认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以上单位应及时向福州市医保中心连江管理部提供认定的人员名单,以便落实好政府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7.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筹集和监管,负责落实县政府对参保城乡居民的补助基金、免缴对象资助参保基金、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乡镇村居经办人员工作补助经费。

8.县公安局及公安(边防)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辖区内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当年出生与死亡人员数据。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提供各乡镇202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配合提供全县各乡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据及参保情况。

9.县信访局、县“智慧连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税务、医保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应对市民咨询与投诉。

10.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一旦发生舆情,第一时间牵头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今年列入市对县及县对乡镇绩效考核指标,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务必通力合作,及时完成好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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